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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电厂

作者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4-12

各环保分局,相关减排企业:
      “十二五”减排工作任务异常艰巨,火电行业仍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的重要领域。为确保顺利完成“十二五”减排任务,必须进一步做好火电厂脱硫脱硝工作,现将省环境保护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电厂脱硫脱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:
          一、按照《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》(粤环〔2011〕3号)等文件的要求,2012年底前应完成脱硝工程建设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、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、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等3家企业,请于9月5日前将脱硝设施建设方案及目前脱硝工作进度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,并抄送市环保局及虎门环保分局。另外,每月5日前须将降氮脱硝工作进度及时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,抄送市环保局及虎门环保分局。
          二、请各环保分局组织火电企业(包括热电联产企业)认真做好脱硫脱硝减排台帐,特别是要针对氮氧化物减排,加强燃煤挥发份、还原剂消耗量等日常运行记录及统计材料整理工作,并补充到总量减排台帐中。
          三、请各环保分局按照《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建立重点企业减排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》(东环办〔2009〕42号)的要求,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广东省污染物总量减排信息月报系统,及时上传有关资料。各环保分局要对所辖企业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,于每月8日前完成镇街级数据审核工作并报送至市环保局。